1.判定伤员有无意识可轻轻摇动、轻轻拍打或者呼唤伤员(图3-71、72)。
(心肺复苏——判定伤员)
2.呼救、唤人协助打电话通知救护单位。呼救时,讲清伤员伤情、出事地点等。
3.将伤员放在适当体位(恢复伤员仰卧位)(图3-73)。
(心肺复苏——恢复伤员仰卧位)
4.用仰头抬下巴以开通气道、保持气道畅通,口内若有假牙或异物、污物要尽快取出及清除(图3-74)。
(心肺复苏——清除口内异物)
5.确定有无自主呼吸,在保持气道通畅前提下,将耳贴近伤员口鼻。侧头注视伤员胸部和上腹部(观察3~5秒钟)。
即:
(1)看:胸部和上腹部有否呼吸起伏;
(2)听:伤员口鼻有无出气声;
(3)感觉:抢救者面颊部有无气体吹拂感觉。
若有自主呼吸,要继续保持气道通畅,若无自主呼吸,则迅速作两次吹气。吹气时应捏紧鼻子,第一次吹气和第二次吹气时要放松鼻子,吹气时要注意伤员胸廓是否有因吹气而抬起(图3-75)。
(心肺复苏——口对口呼吸)
6.判定有无脉搏:检查颈动脉(图3-76),并应在5秒钟内完成,手要轻柔,不能加压。若无颈动脉搏动,立即开始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心肺复苏——检查颈动脉)
7.胸外心脏按压术:
(1)抢救者跪于伤员一侧(一般为右侧);
(2)抢救者右手食指和中指沿伤员肋弓上移至胸骨下切迹(肋弓与胸骨接合处)(图3-77);
(3)中指置切迹外,食指紧靠中指,起定位作用;
(4)用抢救者左手的掌根部紧靠前一手指,放于胸骨下部,掌根部长轴与胸骨长轴重合(图3-78);
(5)然后,将定位用手叠于另一手手背上,两手手指交叉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儿童一只手掌根即可)(图3-79);
(6)抢救者双肘伸直,利用上身重量有节奏地垂直下压;
(7)按压至适当强点后即开始松驰。抬手时掌根部不能与皮肤脱离,以防按压部位移动;
(8)在按压间歇期内,不能使胸部受压;
(9)下压距离3.8~5厘米(儿童2.5~3.8厘米);
(10)按压速率:每分钟80~100次。
胸外心脏按压术:寻找胸骨下切迹
胸外心脏按压术:手掌根部长轴与胸骨长轴重合
胸外心脏按压术:按压胸廓后手指脱离胸壁
8.单人心肺复苏术:同一抢救者顺次转换完成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术(图3-80)。
(单人心肺复苏术)
胸部按压数:人工呼吸数=5∶2。
重复一轮按压和通气后,要检查复苏效果,即检查颈动脉及有无自主呼吸。
9.双人心肺复苏术:由两位抢救者分别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术。两位抢救者各在一边(图3-81)。
胸部按压数:人工呼吸数=5∶1,要有机衔接。在每次轮换时,两位抢救者各负责检查脉搏和呼吸。
(双人心肺复苏术)
10.转移-终止;
(1)转移:在现场抢救时,争取到的每1秒钟都关系着伤员的生和死,尤其在伤员心脏、呼吸停止瞬间,更是关键,因此必须争分夺秒地做好心肺复苏。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应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如将伤员由现场移往室内,中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7秒;送上救护车时的操作中断不得超过36秒。中断时间越长,重要脏器的损害就越严重,以致无法恢复正常的功能,如肾功能衰竭,脑部留有严重后遗症等。
(2)终止:决定在什么条件下终止心肺复苏,这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如在临床死亡前常有出现心跳、呼吸非常微弱的过程,在极为微弱的状态下,很难在现场确切地判定何时完全停止;又如雷击后的呼吸抑制,经较长时间和辅助呼吸后,方恢复自主呼吸;再如儿童的心跳停止后,能耐受较长的缺氧时间;低温也能延缓生物死亡。
因此,在现场终止心肺复苏操作,只有医生才有权作出,否则不得放弃抢救,如经专业医务人员正式确认伤员抢救成功后,应及时恢复伤员体位(右侧卧位见图3-82),并尽可能送往医院继续观察一段时间。
(右侧卧位)
(杨钧仪 庄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