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疾病 高度警惕妊娠合并慢性肾炎__肾病

肾病 adminlele 2年前 (2022-11-13) 167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

  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它不是一种单一疾病,而是由多种不同的疾病侵犯肾小球引起的慢性疾病,病程在一年以上,具有蛋白尿、水肿、高血压、肾功能减退等特征。过去以为怀孕合并慢性肾炎的情况并不多见,但自从开展肾穿刺活组织检查以后,发现怀孕时合并高血压的女性中,百分之二十存在慢性肾脏病变。

  怀孕后泌尿系统出现的改变

  怀孕后肾脏的X光片检查发现,其长度增加一厘米左右,同时伴有肾盏、肾盂及输尿管的扩张,这可能与怀孕时期体内激素包括醛固酮、孕酮、雌激素分泌量增加,以及子宫增大后在骨盆入口处压迫输尿管有关。

  怀孕后肾功能最明显的改变是,肾脏的滤过率和肾脏血流量都增加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但尿素氮和肌酐的产生并不增加,因而孕期血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相对减少。

  怀孕对慢性肾炎的影响

  患有慢性肾炎的女性怀孕后会使肾脏功能受到影响,甚至导致肾功能恶化,这主要是因为怀孕后肾脏血流量、滤过率增加,加重了肾脏的工作负担。而且怀孕后,孕妇和胎儿的代谢产物排泄增加,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新月体损害肾脏,而且怀孕期间的某些并发症如高血压等也会加重肾脏病变。如果怀孕前已有严重的慢性肾炎,怀孕后往往病情恶化。轻微肾衰竭患者(血清肌酐也不超过1。4 mg/dL)会肾功能减退,血压上升及尿蛋白质增加,但产后则恢复以前水平。血清肌酐超过1。4 mg/dL的患者则会有肾功能衰退及血压明显上升。30-40%严重肾衰竭患者,(血清肌酐超过2。5mg/dL)产后一至二年内会进入肾衰竭末期。

  慢性肾炎对母婴的影响

  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与肾炎的程度有关。如果在发病早期,孕妇只有蛋白尿,而没有高血压、血清肌酐也不超过1。4 mg/dL时,肾炎对胎儿的影响就比较小,但如果慢性肾炎病程长致使胎盘功能减退,就可影响胎儿在宫内的生长,出现发育迟缓甚至宫内死亡。

  孕妇如有高血压、氮质潴留、肌酐大于1。4 mg/dL时,肾功能恶化的机会就明显增高,出现流产、死胎、死产的机会也随之增多。总之,血压越高,肌酐水平越高,母婴的危险性越大。

  诊断

  慢性肾炎的病程一般较长,因此不同病期临床表现也有所不同,一般都有蛋白尿、血尿或管型尿。疾病到了后期则大多数有浮肿、贫血、高血压和肾功能不全。如果怀孕前患过急性肾小球肾炎、怀孕前或怀孕二十周以前出现蛋白尿、水种等症状,就容易确诊。

  需要鉴别的疾病

  有些慢性肾炎孕妇没有明显症状,大多是在尿常规检查发现异常后才首先出现高血压、嗜睡、贫血等问题,所以应注意与下列疾病相鉴别:

  1、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患者也会出现蛋白尿、水肿等症状,但不同的是这种情况在怀孕前并无水肿及蛋白尿,一般到了怀孕二十周以后才发病,发病时先有不同程度的水肿及高血压,而后才出现尿蛋白,而且尿蛋白的量不定,尿中一般不出现管型。血中尿酸水平增高,这点也与慢性肾炎不同。

  2、 原发性高血压: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大多年龄较大,在怀孕前就已经出现高血压,早孕时即可发病。血压多大于200/120毫米汞柱而没有不舒服的感觉。另一个明显的不同是高血压患者大多没有水肿、尿蛋白及管型,肾功能也不减退。难以判断时还可以通过检查眼底动脉是否硬化来确诊。

  3、 肾盂肾炎:怀孕合并肾盂肾炎也会有尿蛋白,但不同的是肾盂肾炎的尿检查以白细胞增多为主,很少见有管型,尤其是颗粒管型。尿蛋白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尿蛋白定量在1~2克,这一点与慢性肾炎的尿蛋白明显不同。另外,肾盂肾炎常有寒战、高烧、尿频等症状,培养尿液可以发现病菌。

  慢性肾炎患者怀孕的条件

  1、 急性肾炎已经治愈;

  2、 慢性肾炎处于潜伏期;

  3、 以上两种情况最少维持两年以上;

  4、 只有轻度蛋白尿、水肿,而且没有高血压的一型慢性肾炎患者可以怀孕;

  5、 如果仅有蛋白尿,或者有高血压,而且血压低于150/110毫米汞柱,肌酐不超过1。4 mg/dL者,可在严密监护下怀孕。

  不宜怀孕的情况

  如果慢性肾炎的女性怀孕前已有蛋白尿,或高血压,而且血压超过150/110毫米汞柱,肌酐水平大于2。5mg/dL,就不适合怀孕,一旦怀孕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人工流产。

  治疗措施

  目前对慢性肾炎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

  1、 一般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2、 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3、 分娩方式:因怀孕合并慢性肾炎时胎盘功能低下的机会增高,需提前终止妊娠,而且宫颈多不成熟,胎儿对缺氧的耐受能力差,所以应考虑剖宫产。新生儿出生后因体质弱,一般需要做特殊护理。

  孕妇的注意事项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应保持情绪稳定,保证充足的休息、睡眠,注意防止风寒、感染。适合吃含优质蛋白质、维生素丰富的食物,并适当减少食盐量。体质较弱或合并贫血、低蛋白血症时,应及时纠正。

  怀孕到了中期后,卧床休息应取左侧卧位。定期到医院检查体重、血压、化验小便,以便及早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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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陈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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