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时,女儿爬上爬下地打破了饭碗。我们还没说话,她便说:“不是我,它自己掉下来的。”我们用眼睛盯着她时,她又很委屈地说:“我又不是故意的。”六岁的女儿似乎有了显明的“上进”:只要碰到偶发事件,她就为自己开脱,第一反应就是“不是我”,第二个理由就是“我又不是故意的”。为此,我们曾狠狠地训她,逼她说出“对不起”、“我错了”,但似乎后果不显明,女儿还会很老成地说:“妈妈,请你不要再说教导我的话了,我听过很多遍了。”
后来学习了卢梭的自然处分法则:当孩子犯了过错时,父母不应该对孩子进行过多的斥责,而应该让他们自己承担过错造成的后果。儿童所受到的处分,只应是他的过失招来的自然后果。这给我很大的启示:过多言语的训斥,只会招致孩子的逆反心理,而不能有效地培育她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
周日上午女儿在少年宫学画,结束时她拿着画随着奶奶回家了。下午,她又要画画时,找不到画画工具了。她马上眼泪汪汪地说:“我叫奶奶拿的,我叫奶奶拿的……”。我静静地看着她。她一边擦眼泪,一边小声而执拗地说:“我真的叫奶奶拿的。”奶奶心疼地说:“奶奶老糊涂了,奶奶往拿。”我态度很清晰地说:“画画是你的事,不管谁来接你,带好画画的工具都是你自己的事。你说怎么办?”
“那我往拿。可是我还小,怎么往呢?”女儿停止了呜咽。
“妈妈可以陪你到少年宫的门口,你自己进往拿。”
到了少年宫门口,她一个人进往了。过了一会儿,女儿没精打采地拎着她的袋子出来了:“妈妈,里面只有水粉了,油画棒、勾线笔、荧光笔都没有了,怎么办呢?”
“你说呢?”
“我错了,你帮我买吧。”一脸的请求。
“不行,这件事情完全是你自己丢三落四造成的。妈妈不能帮你买。”
“那我要画画怎么办呢?”又快哭出来了。
“妈妈给你一个建议:你可以用本来用过的油画棒。”
“那些色彩少,有的很短了。”
“你将几盒拼起来用就可以了。反正妈妈目前不会买新的给你了,你要自己想办法。”
回到家,女儿找出了本来几盒残缺不全的油画棒拼凑成一盒,又从旧的里面找了还委曲可用的勾线笔、荧光笔。
这盒拼凑起来的油画棒,女儿非常爱护,一直用了一个学期。女儿也很少再发生丢三落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