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性年龄直接影响生育能力
1993年,在遗传学与体外受精研究院进行了第一次临床实验,到1995年,第一位根据微索法孕育的婴儿诞生了。要想参与该项研究,受试夫……
1993年,在遗传学与体外受精研究院进行了第一次临床实验,到1995年,第一位根据微索法孕育的婴儿诞生了。要想参与该项研究,受试夫妇必须出示与X染色体相关的家族或个人遗传缺陷病史。(与X染色体相关的疾病只会影响男性后代,因此,事先选择女婴使受试夫妇能得到无这种疾病的后代。)从那以后,应用微索技术的合法领域已经大大扩展,可以包括为家庭成员男女平衡的目的,但是,这些夫妇必须已经生有一个孩子,而且性别选择必须不同于已经生育的孩子的性别。微索技术的处置成本,每次约为3,500美元。平均而言需要3次才能怀上孩子,但是,这取决于女性的年龄和受试夫妇总体的生育能力。
2005年底,我与遗传学与体外受精研究院的发言人取得联系,询问了他们的最新统计数据。他们报告说,该项技术对于选择女婴的夫妇来说有约90%的成功率。微索技术在男婴选择上就没有这么高的成功率,约为76%。到目前为止,在应用微索技术而降生的约700名婴儿当中,他们的身体都很健康。
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法
有一种性别选择技术,称为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法(PGD),差不多有100%的准确率,但是,这种诊断法费用昂贵,技术程度极高,并且要求受试者经历体外受精治理过程。总体来说,得到这种性别确定测试机会的夫妇,只能是那些患有与性别相关的严重先天性疾病史的夫妇,这种疾病的基因会在Y染色体上出现。由于其他原因(例如输卵管阻塞或精子数目不足)而必须进行体外受精的夫妇,一般不会进行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法,因为现在还没有证明这个方法能改善受孕率,它还会增加费用,而且还有在实施过程中威胁胚胎的风险。有经常性流产、个人和家族有某种基因缺陷病史、育龄女性年龄太高或进行其他体外受精方式多次失败的夫妇,在进行体外受精前可进行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法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体外受精医院会提供有关胚胎性别的信息。但是,出于所涉的伦理问题,大部分体外受精项目都反对允许夫妇在将胚胎植入子宫前选择胚胎性别的做法。
超声波及性别选择
我们已经评估了受精之前,或胚胎植入子宫前用到的各种性别选择方法,还有另外一种技术,就是孕妇在早期妊娠的末尾利用超声波进行检测的技术。在妊娠开始的约12周,超声波一般都可以确定胚胎性别。
美国有一些医生愿意在妊娠的约12周为孕妇进行超声波检查,这种检查一般要收费,其假定是,一些夫妇如果没有得到所希望性别的胚胎,则可以选择人工流产。最出名的恶劣案例是约翰•斯迪芬斯医生,他自称为“美国最遭人嫉恨的医生。”这种做法在美国医学界被一致认为是不合伦理的。
伦理问题
除非夫妇双方都想避免与性别染色体有关的遗传疾病,否则,伦理学家一致认为,性别选择完全是父母双方单方面的自私欲望,因为选择一个性别对儿童来说不存在任何益处。性别选择自身就反映出这样一种想法,即一个儿童的性别使这个儿童自身的价值或大或小。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文化中,系统的性别偏爱源自两性之间基本的不平等。伦理学家担心,性别选择会使这种不平等观长期发展下去。不难想象,如果有人开发出一种简单易行和廉价有效的性别选择技术,会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什么样的结果。